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权的内容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概述
1、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只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独占权以及由其衍生出来的相应处分权,不包括具有人身权属性的权利内容。
2、针对“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规定,认为该项权利虽具有人身权属性,但并不是专利权内容,理由有二: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并不一定是专利权人;
(2)无论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都享有在与该发明创造有关的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3、可以将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的此项权利称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身份权”,平行于专利权而存在。
4、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标记权,即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不是人身权性质的权利。
二、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是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包括对专利产品的独占制造权、独占使用权、独占许诺销售权、独占销售权和独占进口权;对专利方法的独占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独占使用权、独占许诺销售权、独占销售权和独占进口权。
2、转让权。专利权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专利权人不能将其专利权分割转让。
3、实施许可权。
4、放弃权。
5、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中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三、专利权人的义务
1、专利权人不仅享有上述各项权利,而且还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有两项基本义务:一、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二是实际实施已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义务。
2、专利维持费采用累进制的目的,是为了平衡专利权人所获得的独占权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3、在我国,专利权人应缴纳的第一次年费,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专利权人同时还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专利证书印花税。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权的内容”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报名时间、准考证、考试安排、成绩查询、自考专业、院校查询、考试教材、自考真题、自考课程购买等的相关问题,可随时添加重庆自考网《专业老师微信》进行在线沟通了解哦~

《重庆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相关《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权的内容》的文章
-
2023年重庆自学考试法学类审计学重点笔记:第七章
第一节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征 销售与收款循环涉及的...
浏览量:945人
2024-01-15
-
2023年重庆自学考试法学类审计学重点笔记:第六章
第一节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
浏览量:883人
2024-01-15
-
2023年重庆自学考试法学类审计学重点笔记:第五章
一、审计证据的含义 审计证据是审...
浏览量:608人
2024-01-15
-
2023年重庆自学考试法学类审计学重点笔记:第四章
第四章 审计目标与计划审计工作 计划审计工作是审计...
浏览量:719人
2024-01-15
-
2023年重庆自学考试法学类审计学重点笔记:第三章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
浏览量:856人
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