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差额选举原则

编辑整理:重庆自考网   发布于: 2018-05-23 12:29:29     点击: 次  【加入考试交流群】热门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含义
  差额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等额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
  《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
  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宪法学考点:差额选举原则”的全部内容,如需了解更多报名时间准考证考试安排成绩查询自考专业院校查询考试教材自考真题自考课程购买等的相关问题,可随时添加重庆自考网《专业老师微信》进行在线沟通了解哦~

本文标签:串讲笔记法学类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qzk.cq.cn

本文地址:http://www.cqzk.cq.cn/zl_fxl/10173.html



微信二维码

《重庆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重庆自考网-便捷服务